税务会计 — 益金与益金不算入:资本交易、收到的股利与库存股
益金是除资本或出资的缴纳以及法律规定的项目外,增加法人净资产的交易所产生的收益(韩国《法人税法》第15条)。它与会计收入大体重合,但有时会计作为权益处理的,税法视为益金;会计视为收入的,税法却从益金中剔除。纳税调整的结构已在第1章介绍。
1. 益金项目及与会计的差异
| 项目 | 会计 | 税法 | 纳税调整 |
|---|---|---|---|
| 库存股处置利得 | 资本公积 | 益金 | 益金算入(其他) |
| 库存股注销利得(减资利得) | 资本公积 | 非益金 | 不调整 |
| 股本溢价 | 资本公积 | 非益金 | 不调整 |
| 债务豁免利得 | 当期利润 | 益金(用于弥补结转亏损的,益金不算入) | 弥补部分益金不算入 |
| FVPL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当期利润 | 原则上非益金(不承认计价) | 益金不算入(△留存) |
| 法人税退税 | 收入 | 非益金(退还的是不可扣除的税款) | 益金不算入(其他) |
| 国税、地方税退税利息 | 利息收入 | 非益金 | 益金不算入(其他) |
库存股处置利得是税法上的典型差异。税法把库存股视为与其他股票一样的资产,对处置利得作为益金课税。会计则视为与股东的交易计入权益,因此要把报表利润中没有的金额作益金算入(其他)。
2. 收到股利的益金不算入
法人从其他境内法人收到的股利,来自对方已缴纳法人税的利润。若照常课税就会重复征税,因此按一定比例从益金中剔除(《法人税法》第18条之2)。2023年修订后,不论是否为控股公司,都按被投资法人的持股比例确定比率。
| 对被投资法人的持股比例 | 益金不算入率 |
|---|---|
| 50%以上 | 100% |
| 20%以上不满50% | 80% |
| 不满20% | 30% |
TC公司收到的股利:持股60%的A公司1,000万韩元,持股10%的B公司500万韩元。若无利息扣减,益金不算入额为万韩元。会计上的股利收入1,500万韩元中只有350万韩元被课税。
3. 债务豁免利得与弥补结转亏损
供应商豁免2,000万韩元债务,会计上确认债务豁免利得。税法也视为益金,但用于弥补税务上的结转亏损的部分益金不算入(《法人税法》第18条),这是为帮助财务状况恶化的公司重整。若税务上尚有结转亏损1,500万韩元,可在1,500万韩元以内益金不算入,其余500万韩元课税。
4. 其他益金
- 视同股利:因减资、解散、合并等,股东收到的金钱等超过股票取得成本时,视为股利。
- 从特殊关系个人低价购入有价证券:公允价值与购入价格的差额视为益金。
- 视同租金:以不动产租赁为主业、借款超过自有资本2倍等符合条件的法人,要把租赁押金运用可产生的利息相当额计入益金(《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38条)。
练习题
TD公司本期处置库存股,处置利得300万韩元计入资本公积;从持股30%的C公司收到股利800万韩元(无利息扣减);获债权人豁免债务1,000万韩元。税务上的结转亏损为600万韩元。需要哪些纳税调整?
库存股处置利得300万韩元作益金算入(其他)。C公司股利持股比例为30%,按80%即640万韩元作益金不算入(其他)。债务豁免利得1,000万韩元中,用于弥补结转亏损的600万韩元益金不算入(其他),其余400万韩元课税。净调整额为万韩元。
参考资料
- 韩国《法人税法》第15条(益金的范围)、第17条(资本交易收益的益金不算入)、第18条(评估利得等的益金不算入)、第18条之2(境内法人收到股利的益金不算入)— 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 韩国企划财政部,《2022年税法修订案》(收到股利益金不算入制度的改革)
- 韩国国税厅,《法人税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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