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 — 业务招待费与捐赠:限额计算与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和捐赠与经营的联系较弱或容易被滥用,因此只在限额内才能作为损金。2024年起,韩国法人税法把”接待费”改称为企业业务推进费(本文称业务招待费)。两者超限额部分均作其他社外流出处分,捐赠超限额部分可结转至以后事业年度。损金的一般原则已在第3章介绍。
1. 业务招待费
一、合规凭证要件
单笔超过3万韩元(婚丧礼金为20万韩元)的业务招待费,须有信用卡签购单、现金收据、增值税发票等合规凭证。没有的,在计算限额前先损金不算入(其他社外流出)。完全没有凭证、归属人不明的,处分为代表人奖金。
二、限额计算
TH公司(一般法人,事业年度12个月)营业收入200亿韩元(全部为一般收入金额),利润表中业务招待费7,500万韩元,其中无凭证的单笔超3万韩元支出为300万韩元。
| 步骤 | 计算 | 金额 |
|---|---|---|
| ① 凭证不全部分损金不算入 | 300 | |
| ② 适用限额的金额 | 7,500 − 300 | 7,200 |
| ③ 基本限额 | 1,200 × 12/12 | 1,200 |
| ④ 收入金额限额 | 100亿 × 0.3% + 100亿 × 0.2% | 5,000 |
| ⑤ 限额合计 | ③ + ④ | 6,200 |
| ⑥ 超限额损金不算入 | 7,200 − 6,200 | 1,000 |
损金不算入合计1,300万韩元,全部为其他社外流出。同样条件的中小企业,基本限额为3,600万韩元,限额8,600万韩元足以覆盖,只有凭证不全的300万韩元损金不算入。
2. 捐赠
一、捐赠的分类
| 分类 | 例 | 损金限额 |
|---|---|---|
| 特例捐赠 | 国家和地方政府、国防捐款、自然灾害灾民救助、私立学校和医院设施费等 | (基准所得金额 − 结转亏损)× 50% |
| 对员工持股协会的捐赠 | 法人向员工持股协会的支出 | (基准所得金额 − 结转亏损 − 特例捐赠扣除额)× 30% |
| 一般捐赠 | 社会福利法人、宗教团体、非营利法人的固有目的事业等 | (基准所得金额 − 结转亏损 − 特例和员工持股捐赠扣除额)× 10% |
| 非指定捐赠 | 同学会、同乡会、政党以外的团体等 | 全额损金不算入 |
基准所得金额是扣除捐赠前的所得,即差加减所得金额加上特例和一般捐赠支出额。可扣除的结转亏损,一般法人以基准所得金额的80%为限。
二、计算示例
TI公司差加减所得金额为8亿韩元。利润表中特例捐赠1亿韩元和一般捐赠1亿5,000万韩元已计入费用,没有结转亏损。
- 基准所得金额:亿韩元
- 特例捐赠限额:亿韩元 → 1亿韩元全额为损金
- 一般捐赠限额:亿韩元 → 超出的0.55亿韩元损金不算入(其他社外流出)
- 各事业年度所得:亿韩元
超限额的特例和一般捐赠可结转10年,以后事业年度限额有余时优先扣除。捐赠在实际支付时才作为损金,未付捐赠损金不算入(留存),在支付年度作为损金。
练习题
TJ公司(中小企业,事业年度12个月)营业收入50亿韩元(一般收入金额),业务招待费5,000万韩元(凭证全部合规)。差加减所得金额3亿韩元,一般捐赠支出4,000万韩元(已费用化),无特例捐赠,无结转亏损。业务招待费和一般捐赠的损金不算入额各是多少?
业务招待费限额为万韩元,支出5,000万韩元在限额内,无需调整。基准所得金额为亿韩元,一般捐赠限额为3,400万韩元。超出的600万韩元损金不算入(其他社外流出),并结转10年。
参考资料
Oi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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