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 — 坏账损失、坏账准备与退休金的纳税调整
会计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应收账款损失准备(会计学原理第7章),按精算方法计量设定受益义务(中级会计第14章)。税法不会照单全收这些估计费用:坏账必须有法定事由,准备金则有限额。
1. 坏账损失
债权无法收回而要作为损金,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坏账事由(《法人税法施行令》第19条之2)。
| 类别 | 事由示例 | 损金时点 |
|---|---|---|
| 申报调整事由 | 诉讼时效届满(商法、民法等)、因重整计划认可或免责决定确定无法收回 | 事由发生的事业年度(即使账上未计也可通过纳税调整扣除) |
| 决算调整事由 | 自拒付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票据、支票和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因债务人破产、强制执行等无法收回;逾期6个月以上、30万韩元以下的债权 | 在账上确认坏账的事业年度 |
与业务无关地借给特殊关系人的暂付款,以及代为清偿保证债务产生的追偿权,不承认为坏账损失。
2. 坏账准备限额
税法采用总额法:把公司期末坏账准备余额整体与限额比较,上期超限额而损金不算入(留存)的金额,本期先作损金算入(△留存)转回。
一、计算示例
TM公司上一事业年度末税务上的债权余额为8亿韩元,本期税务上的坏账损失为1,200万韩元。期末账面债权为9亿5,000万韩元,过去因不满足坏账条件被否认的债权留存为5,000万韩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2,000万韩元,上期坏账准备超限额为300万韩元。
- 坏账实际发生率:(大于1%,适用1.5%)
- 税务上的债权余额:亿韩元
- 限额:万韩元
- 超限额:万韩元 → 损金不算入(留存)
- 上期超限额300万韩元 → 损金算入(△留存)
3. 退休金准备与退休年金
- 退休金准备:自2016年起,税法上损金限额的累计标准降为退休金估计额的0%。实际上,账上计提的退休金准备都要损金不算入(留存),实际支付退休金时,再把留存余额转回为损金。
- 退休年金缴款:相应地,向设定受益型退休年金缴纳的款项可以通过申报调整损金算入。限额大致为”期末退休金估计额 − 税务上的退休金准备余额 − 已损金算入的退休年金缴款”。设定提存型缴款在缴纳当年即为损金。
因此,即使公司在会计上列示设定受益义务和计划资产,税务上仍以缴入退休年金运营资产的金额为中心认定损金。设定受益计划的重新计量(其他综合收益)在税务上也另作调整。
练习题
TN公司上一事业年度末税务上的债权余额为20亿韩元,本期税务上的坏账损失为1,600万韩元。期末税务上的债权余额为25亿韩元,公司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3,000万韩元,上期无超限额。坏账准备限额和纳税调整是什么?
坏账实际发生率为,小于1%,适用1%的计提比率。限额为万韩元,超限额500万韩元损金不算入(留存)。
参考资料
- 韩国《法人税法》第19条之2(坏账损失的损金不算入)、第33条(退休金准备的损金算入)、第34条(坏账准备的损金算入)— 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 韩国《法人税法施行令》第19条之2、第44条之2(退休保险费等的损金不算入)、第61条
- 韩国国税厅,《法人税申报指南》
Oi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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