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章节 14•1 分钟•Updated September 24, 2026

中级会计 — 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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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19号(IAS 19)把它分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和辞退福利。会计上最难处理的,是要在遥远未来支付的设定受益型离职后福利。

1. 短期薪酬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报告期末后12个月内全部支付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和带薪休假。不折现,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费用。

带薪休假分两类。未使用的假期可以结转到下一年的累积带薪缺勤,在职工提供服务、积累权利时确认费用和负债。不能结转的非累积带薪缺勤(如病假)在实际休假时确认。

2. 离职后福利:DC与DB

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
项目设定提存计划(DC)设定受益计划(DB)
企业的义务缴存约定金额即告完成支付承诺的离职后福利的义务
风险承担职工(领取金额随投资业绩变动)企业(承担投资损失和工资上涨)
会计处理缴存额确认为费用设定受益义务 − 计划资产作为净负债确认
韩国的例子DC型退休年金DB型退休年金、法定退职金

DC型很简单:当年应缴的300万韩元确认为费用,尚未缴纳的列为应付费用。本章其余部分讨论DB型。

3. 设定受益义务与计划资产

  • 设定受益义务(DBO): 以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估计职工迄今为止提供的服务在未来应支付的离职后福利,并折现为现值的金额。折现率采用报告期末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没有深度市场时采用国债收益率)。
  • 计划资产: 以企业债权人无法动用的形式积存的资产,例如退休年金账户,按公允价值计量。

财务状况表列示两者之差,即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形成净资产时,以通过退款或减少未来缴存可获得的经济利益(资产上限)为限。

4. 成本的三个组成部分

设定受益成本
服务成本⏟当期损益+设定受益净负债×折现率⏟利息净额,当期损益+重新计量⏟其他综合收益\underbrace{\text{服务成本}}_{\text{当期损益}} + \underbrace{\text{设定受益净负债} \times \text{折现率}}_{\text{利息净额,当期损益}} + \underbrace{\text{重新计量}}_{\text{其他综合收益}}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计划修改)以及结算利得或损失。重新计量是精算利得或损失,以及计划资产实际收益超过利息净额的部分。

重新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得重分类至当期损益。目的是不让折现率、工资增长率等假设的变化扰动当期利润。

5. 计算示例

II公司20X1年资料如下(单位:万韩元):期初设定受益义务1,000,期初计划资产800,折现率5%,当期服务成本150,从计划资产向退休人员支付福利100,企业缴存200(年末缴入)。期末精算评估的设定受益义务为1,120,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为960。

设定受益义务与计划资产的变动(单位:万韩元)
项目设定受益义务计划资产
期初1,000800
当期服务成本+150
利息费用 / 利息收入(5%)+50+40
支付福利−100−100
缴存+200
重新计量前期末1,100940
重新计量+20(精算损失)+20(超额收益)
期末1,120960

计入当期损益的离职后福利费用,为服务成本150加上利息净额(1,000−800)×5%=10(1{,}000 - 800) \times 5\% = 10,共160万韩元。其他综合收益中,精算损失20与计划资产超额收益20相互抵消,为0。期末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为1,120−960=1601{,}120 - 960 = 160万韩元,等于期初200加费用160减缴存200。

练习题

JJ公司期初设定受益义务为2,000万韩元,计划资产为1,500万韩元,折现率为6%。当期服务成本250万韩元,年末缴存300万韩元,从计划资产支付离职后福利200万韩元。期末设定受益义务评估额为2,200万韩元,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为1,650万韩元。当期损益中的离职后福利费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重新计量以及期末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各是多少?

利息净额为(2,000−1,500)×6%=30(2{,}000 - 1{,}500) \times 6\% = 30万韩元,因此当期损益中的费用为250+30=280250 + 30 = 280万韩元。设定受益义务重新计量前期末金额为2,000+250+120−200=2,1702{,}000 + 250 + 120 - 200 = 2{,}170万韩元,精算损失为30万韩元。计划资产重新计量前金额为1,500+90+300−200=1,6901{,}500 + 90 + 300 - 200 = 1{,}690万韩元,实际收益比利息收入少40万韩元。重新计量合计−30−40=−70-30 - 40 = -70万韩元(其他综合损失)。期末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为2,200−1,650=5502{,}200 - 1{,}650 = 550万韩元,等于期初500加280和70再减缴存300。

参考资料

  • 韩国会计准则院,企业会计准则第1019号《职工薪酬》
  • 韩国《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 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 Donald Kieso, Jerry Weygandt and Terry Warfield, Intermediate Accounting: IFRS Edition, ch.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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