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 — 不当行为计算否认、暂付款认定利息与支付利息的损金不算入
法人与代表理事、股东、关联公司等特殊关系人之间的交易,很容易随意定价把法人的所得转移出去。税法按公允价格重新计算这类交易并征税,连法人为非业务目的出借资金所负担的利息费用也要从损金中剔除。纳税调整的结果大多处分为奖金或股利,归属者也要缴纳所得税(第1章)。
1. 不当行为计算否认
一、要件
- 交易对方是法人的特殊关系人(高管、控股股东、关联公司等)。
- 该交易使法人的税负不当减少。
- 高价购入资产、低价转让资产等,公允价格与交易价格之差须在3亿韩元以上或达到公允价格的5%以上(上市股票等部分除外)。
二、主要类型与调整
| 类型 | 示例 | 纳税调整 |
|---|---|---|
| 高价购入资产 | 以高于公允价格购入代表理事所有的土地 | 超出公允价格部分损金算入(△留存)并损金不算入(奖金等) |
| 低价转让资产 | 以低于公允价格把公司建筑物转让给代表理事 | 与公允价格的差额益金算入(奖金等) |
| 无偿或低息借出资金 | 为非业务目的向高管无息借款 | 认定利息益金算入(奖金等) |
| 无偿提供劳务 | 把建筑物无偿租给关联公司 | 按公允租金益金算入(其他社外流出等) |
TQ公司把公允价格10亿韩元的建筑物以7亿韩元卖给代表理事。差额3亿韩元达到3亿韩元以上,且为公允价格的30%,符合要件。3亿韩元益金算入,处分为代表理事的奖金,代表理事须就3亿韩元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
2. 暂付款认定利息
法人为非业务目的借给特殊关系人的资金(暂付款)不收利息或少收利息的,与正常利息的差额要益金算入。
TQ公司全年借给代表理事5亿韩元,未收利息。适用透支利率,认定利息为万韩元,2,300万韩元益金算入(奖金)。如果按年2%收取了利息1,000万韩元,则只益金算入1,300万韩元。
暂付款不被承认为坏账损失,也不计入坏账准备的计提对象债权(第6章)。到特殊关系终止时仍未收回的,本金也要益金算入并处分为奖金等。
3. 支付利息的损金不算入
利息费用本来是损金,但下列项目要按以下顺序从损金中剔除。顺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前一步被否认的利息和借款要从后一步的计算中扣除。
| 顺序 | 项目 | 所得处分 |
|---|---|---|
| ① | 债权人不明的借款利息 | 代表人奖金(相当于预扣税额的部分为其他社外流出) |
| ② | 收款人不明的债券、证券利息 | 代表人奖金(相当于预扣税额的部分为其他社外流出) |
| ③ | 用于建设资金的借款利息(专门借款) | 留存(计入资产取得成本) |
| ④ | 对应与业务无关资产和暂付款的利息 | 其他社外流出 |
TQ公司全年维持的借款为20亿韩元,利息费用为1亿韩元。全年持有与业务无关的土地3亿韩元和对代表理事的暂付款5亿韩元,没有属于①~③的利息。
4,000万韩元损金不算入(其他社外流出)。要注意的是,仅仅一笔5亿韩元的暂付款,就同时带来2,300万韩元认定利息的益金算入和2,500万韩元支付利息的损金不算入。
练习题
TR公司有借款10亿韩元(全年持续,利息费用6,000万韩元),其中2亿韩元是债权人不明的借款,利息为1,200万韩元。全年有对代表理事的暂付款4亿韩元,未收利息。适用4.6%的透支利率,纳税调整是什么?
① 先把债权人不明的借款利息1,200万韩元损金不算入(代表人奖金,相当于预扣税额的部分为其他社外流出)。④ 剩余支付利息为4,800万韩元,剩余借款为8亿韩元,所以万韩元损金不算入(其他社外流出)。认定利息万韩元益金算入(奖金)。所得合计增加5,440万韩元。
参考资料
- 韩国《法人税法》第28条(支付利息的损金不算入)、第52条(不当行为计算的否认)— 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 韩国《法人税法施行令》第88条(不当行为计算的类型等)、第89条(公允价格的范围等)
- 韩国《法人税法施行规则》第43条(加权平均借款利率的计算方法等)
Oi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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