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章节 8•1 分钟•Updated September 24, 2026

税务会计 — 不当行为计算否认、暂付款认定利息与支付利息的损金不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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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与代表理事、股东、关联公司等特殊关系人之间的交易,很容易随意定价把法人的所得转移出去。税法按公允价格重新计算这类交易并征税,连法人为非业务目的出借资金所负担的利息费用也要从损金中剔除。纳税调整的结果大多处分为奖金或股利,归属者也要缴纳所得税(第1章)。

1. 不当行为计算否认

一、要件

  1. 交易对方是法人的特殊关系人(高管、控股股东、关联公司等)。
  2. 该交易使法人的税负不当减少。
  3. 高价购入资产、低价转让资产等,公允价格与交易价格之差须在3亿韩元以上或达到公允价格的5%以上(上市股票等部分除外)。

二、主要类型与调整

不当行为计算的类型
类型示例纳税调整
高价购入资产以高于公允价格购入代表理事所有的土地超出公允价格部分损金算入(△留存)并损金不算入(奖金等)
低价转让资产以低于公允价格把公司建筑物转让给代表理事与公允价格的差额益金算入(奖金等)
无偿或低息借出资金为非业务目的向高管无息借款认定利息益金算入(奖金等)
无偿提供劳务把建筑物无偿租给关联公司按公允租金益金算入(其他社外流出等)

TQ公司把公允价格10亿韩元的建筑物以7亿韩元卖给代表理事。差额3亿韩元达到3亿韩元以上,且为公允价格的30%,符合要件。3亿韩元益金算入,处分为代表理事的奖金,代表理事须就3亿韩元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

2. 暂付款认定利息

法人为非业务目的借给特殊关系人的资金(暂付款)不收利息或少收利息的,与正常利息的差额要益金算入。

暂付款认定利息
认定利息=暂付款积数×利率×1365−实际收取的利息\text{认定利息} = \text{暂付款积数} \times \text{利率} \times \frac{1}{365} - \text{实际收取的利息}
积数是每日余额之和。利率原则上为法人的加权平均借款利率;无法使用或法人选择时,使用透支利率(目前年4.6%)。

TQ公司全年借给代表理事5亿韩元,未收利息。适用透支利率,认定利息为5亿×4.6%=2,3005\text{亿} \times 4.6\% = 2{,}300万韩元,2,300万韩元益金算入(奖金)。如果按年2%收取了利息1,000万韩元,则只益金算入1,300万韩元。

暂付款不被承认为坏账损失,也不计入坏账准备的计提对象债权(第6章)。到特殊关系终止时仍未收回的,本金也要益金算入并处分为奖金等。

3. 支付利息的损金不算入

利息费用本来是损金,但下列项目要按以下顺序从损金中剔除。顺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前一步被否认的利息和借款要从后一步的计算中扣除。

支付利息损金不算入的适用顺序
顺序项目所得处分
①债权人不明的借款利息代表人奖金(相当于预扣税额的部分为其他社外流出)
②收款人不明的债券、证券利息代表人奖金(相当于预扣税额的部分为其他社外流出)
③用于建设资金的借款利息(专门借款)留存(计入资产取得成本)
④对应与业务无关资产和暂付款的利息其他社外流出
与业务无关资产等相关的支付利息
损金不算入额=支付利息×与业务无关资产积数+暂付款积数借款积数\text{损金不算入额} = \text{支付利息} \times \frac{\text{与业务无关资产积数} + \text{暂付款积数}}{\text{借款积数}}
分子不得超过借款积数。支付利息和借款积数中要扣除①~③步骤已否认的金额。

TQ公司全年维持的借款为20亿韩元,利息费用为1亿韩元。全年持有与业务无关的土地3亿韩元和对代表理事的暂付款5亿韩元,没有属于①~③的利息。

1亿×3亿+5亿20亿=4,000万韩元1\text{亿} \times \frac{3\text{亿} + 5\text{亿}}{20\text{亿}} = 4{,}000\text{万韩元}

4,000万韩元损金不算入(其他社外流出)。要注意的是,仅仅一笔5亿韩元的暂付款,就同时带来2,300万韩元认定利息的益金算入和2,500万韩元支付利息的损金不算入。

练习题

TR公司有借款10亿韩元(全年持续,利息费用6,000万韩元),其中2亿韩元是债权人不明的借款,利息为1,200万韩元。全年有对代表理事的暂付款4亿韩元,未收利息。适用4.6%的透支利率,纳税调整是什么?

① 先把债权人不明的借款利息1,200万韩元损金不算入(代表人奖金,相当于预扣税额的部分为其他社外流出)。④ 剩余支付利息为4,800万韩元,剩余借款为8亿韩元,所以4,800×4/8=2,4004{,}800 \times 4/8 = 2{,}400万韩元损金不算入(其他社外流出)。认定利息4亿×4.6%=1,8404\text{亿} \times 4.6\% = 1{,}840万韩元益金算入(奖金)。所得合计增加5,440万韩元。

参考资料

  • 韩国《法人税法》第28条(支付利息的损金不算入)、第52条(不当行为计算的否认)— 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 韩国《法人税法施行令》第88条(不当行为计算的类型等)、第89条(公允价格的范围等)
  • 韩国《法人税法施行规则》第43条(加权平均借款利率的计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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